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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加强协作配合 健全联动监督 助力科学保护漓江

来源: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
摘要:近年来,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在市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驻在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拓展联动监督的深度广度力度,推动科学保护漓江取得了新成效。

  近年来,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在市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驻在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拓展联动监督的深度广度力度,推动科学保护漓江取得了新成效。

  加强与联系监督检查室的指导配合。市纪委下发了《桂林市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办法(试行)》,规范了派驻机构的纪律审查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在联系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开展问题线索排查、谈话函询、初步核查和、立案审查等工作;监督检查室对联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拟立案建议进行审核把关,提升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案能力。派驻纪检监察组选派人员分批到监督检查室跟班学习,使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更快掌握纪律审查、调查、监督检查等业务知识,进一步增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人员所必须的综合素质。目前,市纪委监委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就选派了一名干部到市纪委监委十二室跟班学习。

  加强与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协作配合。市纪委监委年前出台了《关于在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涉及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之间按照管辖权限和职责分工,在监督检查、问题线索移送、审查调查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理顺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管辖权限和职责分工,通过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之间开展“交叉式”“点穴式”的专项监督检查和环境保护整治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使漓江全流域保护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加强与驻在单位的沟通协调。市纪委监委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共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与桂林市纪委监委驻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沟通协调工作的意见》,形成沟通协调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理顺工作关系。在日常工作中,市纪委监委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及时向驻在单位班子传达上级纪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驻在单位从人、财、物等方面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完成全年各项工作。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常年抽调一名业务骨干协助纪检监察组做好各项工作,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不仅优先保障纪检监察组的办公设备,还在纪检监察举报平台宣传上支持了4.5万元的经费,确保纪检监察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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