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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集中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

来源: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为准确把握指导性案例的精神要旨,切实发挥好指导性案例在明确和统一执纪执法标准上的引领示范和实践指导作用,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内会议,专题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并开展研讨。

  为准确把握指导性案例的精神要旨,切实发挥好指导性案例在明确和统一执纪执法标准上的引领示范和实践指导作用,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内会议,专题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并开展研讨。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务接待中“吃公函”、损害群众利益“乱摊派”以及对抗组织审查性质认定、做好容错减责免责工作等问题,通过生动案例,释纪说法论理,为提升精准把握执纪执法标准和运用政策策略能力提供明确指导。

  学习采取个人领学,集中讨论方式进行。由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通读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认定问题的性质、定性依据、对责任追究的相关依据进行了解读。与会同志结合日常派驻监督工作成效和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讨论。

  “典型案例中的空白公函报销案给我的启发较大,在实际监督执纪工作中,我们要准确把握‘吃公函’的定性,一是无公函接待,二是‘一函多吃’,三是通过使用‘空白公函’等方式,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解决违规接待、公款旅游等费用的情形。而案例中的违纪违法人员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他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务,则要将其行为认定为贪污,属于职务违法行为。”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小韦感叹道。

  “违规摊派案例中当事人所涉及的违纪事实,表面上看好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但通过研判后可以发现,当事人并没有实际占有有关财务,不具备个人占有的主观故意,因此不宜认定吴某属于违规受礼。吴某以支持政府工作为由,要求辖区内多家企业‘捐赠’物品,将本应该由单位承担的费用转移到了群众身上,增加了群众负担,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违规摊派,属于违反群众利益行为。”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小陆在讨论中表示。

  “下一步,我们纪检监察组要进一步准确理解指导性案例的精神要旨,在不断的学习、总结、思考中,学好用好指导性案例,提高精准执纪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具体案情作出综合研判和恰当处置,以此促进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推动派驻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康庚莲在会议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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