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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严抓“三个规定”落实 筑牢廉洁司法公正“堤坝”

作者:付饶
来源: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今年以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紧扣驻在单位职能特点,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整治顽瘴痼疾的重点任务,为全市公安系统廉洁公正执法办案监督护航。

  今年以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紧扣驻在单位职能特点,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整治顽瘴痼疾的重点任务,为全市公安系统廉洁公正执法办案监督护航。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有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切实推动驻在单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纠公安机关存在的顽瘴痼疾,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该组督促协助驻在单位出台《桂林市公安系统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营造公安队伍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苏乐在市公安局召开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会,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遵守和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参与执行“三个规定”的良好局面,为全市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组织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公开承诺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活动,以上率下,带领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签订了《桂林市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2000份。

  通过将“三个规定”文件及涉及违反“三项规定”被调查处理典型案件通报挂公安内网供各单位组织民警学习讨论,同时利用公安新媒体融合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向广大群众宣传“三个规定”精神,指明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属违纪违法行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监督,从而破除旧有的托关系、走后门影响司法公正行为习惯。

  该组紧盯任职回避、离任人员管理等关键环节,核查干警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未如实记录或补充填报等问题,及时下发检查建议书,下发后跟进监督,开展“回头看”,定期召开座谈研讨会,深入分析形势,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对上报数量连续为零、改进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故意不报告过问案件情况的,一经发现,加重处理。

  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真抓真管,深挖违纪问题线索,用好问责武器。该组通过市公安局各单位主动自查汇总、网上案件评查梳理,共排查全市2018年以来办理的线索402条,并初筛压案不查、久拖不决等存疑数据共227条,通过执法办案平台痕迹追踪、面对面询问的方法逐一核查存疑问题线索,盯紧指向性明确的问题线索,强化深挖彻查,查处违反“三个规定”相关案件3起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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