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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辅警蜕变成“腐”警

作者:唐琪
来源: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案件警示板块刊发的《以案为鉴|甘当犯罪团伙“保护伞”,他们自毁前程》引发关注。

  一些从事灰色行业的老板为了能够及时获得公安机关“内部消息”,通过朋友牵线结识辖区派出所或者管理业务的辅警,以请吃饭唱歌为手段,不断拉近与辅警的关系。作为回报,这些辅警利用手上一定的区域公权力的决定权和知晓权,把“内部消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提供给老板,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老板则将会所的利润分红按比例以现金形式给他们,他们从而形成了扭曲的“利益链条”。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案件警示板块刊发的《以案为鉴|甘当犯罪团伙“保护伞”,他们自毁前程》引发关注。

  毋庸置疑,辅警在协助公安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社会治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在现实生活中,个别辅警利用职务之便出卖公民个人信息、侵害群众利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现象却时有发生。如,秀峰公安分局原辅警秦某某和伍某,于年4月至年7月,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多次给管理对象雷某通风报信,使得雷某的涉黄场所在行动后都毫发无损、安然无恙,最终秦某某和伍某因对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姑息、通风报信、泄露工作秘密,甘当犯罪对象“保护伞”,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被检察院依法逮捕。又如,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七星公安分局原辅警杨某、段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以查赌为名,非法占有并劫取赌场赌资,同时敲诈勒索参赌人员钱财,共涉及人民币2.04万元。2022年10月13日经法院判决,杨某和段某某因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和六年,并处相应罚金。

  今年以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市公安局管理的辅助警务人员立案9人,诫勉谈话3人,建议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6人。其中,除了涉及酒驾、通风报信、泄露警务工作秘密等,极个别辅警甚至胆敢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敲诈勒索、抢劫他人财物等,等待他们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辅警变“腐警”的乱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有的地方把关不严,让少数素质不高、动机不纯、品行不端的人“混”进了辅警队伍。二是辅警没有职业荣誉感,有些也不是共产党员,在自律和他律上面容易降低要求。三是辅警与正式民警对比,待遇偏低,个别地方对他们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有放水养鱼的心态。

  辅警也是警,如果放任自流,破坏的是人民公安的形象,影响的是政府的公信力,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可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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