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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丨蜕变

作者:黄江训
来源: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摘要:这十年来,我一直在桂林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先后担任市纪委监委机关的纪检监察室主任、派驻机构负责人,也经历了从“老纪委”的干部到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的蜕变。

  这十年来,我一直在桂林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先后担任市纪委监委机关的纪检监察室主任、派驻机构负责人,也经历了从“老纪委”的干部到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的蜕变。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我在桂林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任主任,因为职责区分,当时纪委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注重对违纪问题的查处,而对涉及严重违法的问题通常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因此,我虽然有一定的办案经验,办理“两规”案件还比较顺手,但是对疑难复杂的职务违法案件的查处能力不足。

  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纪委监委办理的案件不仅限于违纪案件,还涉及违法案件查办,用“留置”取代了以前的“两规”。那一年,我参与办理了桂林市第一个采取“留置”措施查处的案件:桂林市某局副主任徐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这是一个涉及私设小金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情复杂的案件。也是通过办理这个案件,让我感受到前所未有的本领恐慌,深切感受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给我和“老纪委”的同志带来的办案压力。

  当时,在办理徐某某案件初期,我们监督检查室还是按照办理“两规”案件老路子开展工作,在徐某某开口承认贪污事实后,专案组的同事很快做完笔录,把徐某某自述材料,收集的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拿到提前介入的检察机关办案人员面前时,检察机关同志告诉我,除了徐某某自述材料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其他的都不符合审判证据要求,这无疑给我和专案组的同事当头一棒!这让我和专案组的同事们开始认真反思如何以审判为中心收集和固定证据。

  这时,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该案非常重视,指定从市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副书记指导我们监督检查室办案。“大家证据意识不强,程序手续不规范,这些问题必须一一解决……”副书记一针见血指出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副书记的带领下,我和专案组的同事们从案件线索开始,重新理清办案思路,围绕徐某某个人账户资金流向,认真甄别哪一笔是公款转入私人账户,哪一笔是用于行贿,哪一笔被贪污挪用……再根据徐某某的口供以及钱款去向找相关证人核实、严格按照证据标准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经过几个月的奋战,我们克服办案战线较长、部分人员产生畏难情绪等重重困难,终于按照移送起诉标准收集和固定了徐某某违纪违法的证据,经过司法会计鉴定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与此同时,副书记提出:“每名同志必须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移送起诉相关证据标准要求。”我和同事们每天除了研究案情,一有时间就啃书本,对照法规逐条逐字学习理解。通过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我和同事们对纪法衔接相关要求有了更深的了解和掌握。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法院庭审阶段,法院采用了非法证据排除。由于办案人员工作压力大,事务杂,在填写徐某某配偶的询问通知书时粗心大意,造成徐某某配偶的询问通知书送达时间晚于询问笔录开始时间,法官发现该问题后,对我方进行质问。后来经过协调,我又通过调取办案人员与徐某某配偶电话通话记录、作出情况说明等方式进行补证,才确保徐某某配偶的询问笔录没有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我从这个案件“实战”中快速“充电”,学到了很多纪法衔接工作的业务知识,这些都成了我人生中一笔宝贵财富。此后,我又组织或参与了多件留置案件办理,都非常顺利按照程序手续、证据标准将案件办好,将涉嫌犯罪人员审查起诉。

  一路走来,我发现无论是以前“老纪委”的同志,还是从检察院转隶到纪委监委工作的同志,经过大量的案件办理磨练,现在办理留置案件时大家都越来越规范、越来越自信、越来越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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