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职责,强化对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责任督导检查,确保驻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督促第一时间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通过参加党组会议、日常谈心谈话等方式打好干部思想“预防针”,及时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适时落实自查和风险排查,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牢牢守住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监督压实主体责任。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强化政治监督的重要手段,不断压实监督单位主体责任,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庭室负责人狠抓落实的格局,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入党建工作要点和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做到意识形态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落实、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落实层层谈心谈话制度,开展“以案说纪”,引导干警严守纪律红线。
聚焦问题加强督导检查。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履行意识形态管理责任工作,到桂林中院牵头部门宣传科督导检查3次,并与党组交换意见2次,并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监察建议》1份,提出3点建议,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主动开展约谈提醒、警示教育,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