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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监委首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作者:蒋传锟 陶云霞
来源:永福县纪委监委
摘要:12月10日,永福县监察委员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永福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12月10日,在永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周民代表县监委作《永福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这是县监委首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监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的必然要求,也是监委依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接受监督的重要方式。永福县监委把向人大报告专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谋划部署,成立工作专班,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报告相关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对听取和审议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非常重视。会前,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苏桥、罗锦、百寿、永安等乡镇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听汇报、看实地等方法深入了解监察监督在基层开展的情况,并召开16个部门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听取和审议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充分准备。

  永福县监委的专项工作报告既报告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做法成效、工作体会,又报告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全面展示县监委忠诚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全力护航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生动实践。

  为了直观、生动地展现县监委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做法及成效,县监委把专项报告第一部分内容制成专题视频向与会人员播放,结合文字稿和报告人宣读报告,加深了理解。对这一创新做法,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给予充分肯定。报告指出,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永福县监察委员会全面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职责,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扎实有效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扶贫领域公职人员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置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力推动脱贫攻坚高质量圆满收官。2018年至2020年,全县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案件27件,结案27件,给予政务处分13人,涉及科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及其他人员23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人,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实施。其中,严肃查处了永福县供销社原5名班子成员、发改局原党组党员韦某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2020年底,实现全县26个贫困村、5020户贫困户、17456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摘帽,贫困发生率从7.75%降为零,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21年8月,县监委被评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县监委1名干部被评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报告强调,下一步,永福县监察委员会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开拓创新,砥砺前行,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强化监察监督,推动加快乡村振兴,为建设绿色开放幸福新永福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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