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整改方案措施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和具体性,请及时修改。”日前,兴安县委巡察办到湘漓镇花桥村委针对十五届兴安县委第三轮常规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当场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一直以来,兴安县委始终把巡察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建立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牵头的“四方”联合会审制度,召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组集中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集中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并重点关注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措施、整改实效,通过进行现场督导、现场评阅的方式,有效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发现问题的整改质量。十五届县委巡察以来,共巡察22个单位,巡察整改反馈问题304个,完成整改295个,完成整改率97%。
同时该县积极用好问责武器,对巡察整改不力的党组织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当面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且对整改工作走过场,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着力形成强力震慑,十五届县委巡察以来,共对不按时按质完成整改的3家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中约谈。
此外,该县还注重通过整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推动以巡促建、以巡促治。针对县直部分单位出租门面收入没有进入财政账户等突出问题,要求县财政局从制度机制上查找原因,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县财政局立行立改,制定《兴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兴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并在全县范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十五届县委巡察以来,各被巡察党组织通过巡察整改共建立健全相关制度60项,实现了整改工作“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有力推动巡察整改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