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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 将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集中整治,之后转入常态化治理

作者:文新军
来源:桂林日报
摘要:经市委同意,最近,市纪委印发了《桂林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经市委同意,最近,市纪委印发了《桂林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今年3月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集中专项整治,之后转入常态化治理。此次专项整治将不分时段,交叉推进,将“边学习、边宣传、边自查、边查处、边整改”五项重点措施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

  据悉,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旨在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优良作风保障全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奋力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桂林新篇章。根据《桂林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分“酒前”问题、“酒中”问题和“酒后”问题三个方面进行。

  “酒前”问题整治。一是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重点整治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义虚开、套开发票的方式购买烟酒、使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购买烟酒费用等问题;二是违规收受烟酒。重点整治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烟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收受其他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烟酒等问题;三是违规使用公车。重点整治使用公车参与“酒局”“饭局”等问题。

  “酒中”问题整治。一是违规饮酒。在工作期间饮酒,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纵酒、酗酒、赌酒等问题。二是违规接受宴请。接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活动的宴请,以及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吃请、“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接受“一桌餐”吃请等问题;出入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娱乐场所。三是违规公款吃喝。重点整治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借机大吃大喝;以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等名义,变通出账套取资金报销吃喝费用;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接待费用;制作虚假公函、拆分大额发票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酒后”问题整治。一是酒后驾驶机动车。二是酒后在公共场所言行不当、寻衅滋事等行为失范失态问题。三是对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等问题。四是其他涉酒违纪违法问题。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实施办法,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稳妥有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监督质效,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各级各部门要紧盯任务,不得避重就轻、敷衍应付,坚决防止走过场。对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彻底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坚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坚决不放过,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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