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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用好绩效“动力源”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作者:通讯员蒋娟
来源:桂林日报
摘要:今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注重发挥绩效考核的“助推器”作用,制定《兴安县纪委监委2022年度单位内部个人绩效考评办法》,实现平时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激励纪检监察干部担当作为,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今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注重发挥绩效考核的“助推器”作用,制定《兴安县纪委监委2022年度单位内部个人绩效考评办法》,实现平时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激励纪检监察干部担当作为,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平时考核突出指标量化评估,实行百分制,根据工作纪律、岗位目标、评议评价三方面细化扣分和加分项目。根据考评办法要求,参加考核人员结合年度目标和工作分工,年初制定《绩效考评个人岗位目标设置表》,每个季度围绕干部“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评价打分,并按分值评定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级,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的重要依据。

  “考核实行差别化分类进行,按照机关综合、信息宣传、监督执纪、巡察等业务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充分调动不同岗位干部的积极性。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人员,在当季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唐海波介绍。

  为确保考得准、评得公,该县纪委监委采取“自我总结+室主任小评+协管领导评价+主要领导终评”的模式实现链条化考评,由各室负责人对考核对象作客观全面评价,每季度由分管领导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最后由县纪委常委会集体审核评鉴。同时实行考核结果透明化,对评定为好等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季度的平时考核,我的评定等次为‘好’。感谢领导和同事对我工作的认可。今后我将一如既往,加强学习,认真履职,不断提升自我。”看到季度考核结果,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小钟说道。

  为更好地激励和鞭策纪检监察干部敢担当、善作为,该县纪委监委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绩效奖励“二次分配”机制,拉开年度绩效奖金差距,将奖励向“敢担当、勇作为、肯实干、有实绩”的干部倾斜,破解“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难题,以绩论奖,多劳多得。同时,将绩效考评与选人用人相结合,评定等次为“好”、排名靠前的干部,在向上推荐、综合表彰时优先考虑。用“货真价实”的奖励提升干部执行力,激励干部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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