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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监督丨揪出“躲猫猫”的违规电费

作者:曹丽萍 蒋娟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此前,兴安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重大项目建设、食堂食品采购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某中学的相关台账中存档了一份某公司与该校签订的基站用电协议,协议上的收款人为潘某。

  “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把歪主意打在电费上,愧对组织。现在,我来交代我们学校代收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用电电费的去向问题……”1月15日,桂林市兴安县某中学校长张某一早就等在纪检组办公室门口,惴惴不安地说道。

  此前,兴安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重大项目建设、食堂食品采购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某中学的相关台账中存档了一份某公司与该校签订的基站用电协议,协议上的收款人为潘某。

  看到这份协议,督查组的工作人员心中顿生疑惑,这个潘某是谁?电费为什么要打入这个潘某的账号?为了揪出“躲猫猫”的电费问题,督查组的工作人员双管齐下,一方面,向该校校长张某核实情况;另一方面,查看当年的台账账目。

  经过调查走访了解,某中学2019年与中国某公司签订基站用电协议,协议约定某公司租用溶江镇初级中学电教楼6楼20平方米的空地建设无人值守的基站,并按每度电1元钱给该校缴纳电费。校长张某违规安排学校后勤会计潘某截留电费共计2.69万余元,并将私自代收截留的电费,给全校57位老师发放了“津补贴”,正式入职入编教职工平均每人发放470元的“抗疫劳务费”,学校临聘人员发放151元的教室“消毒加班费”。

  针对该校私自截留、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的问题,督查组工作人员约谈了该校校长张某,并义正辞严地提醒到:“你们学校收取某公司的电费属于代收费,要上缴县财政专户的,如果私自截留,属于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随后工作人员又找了一些这方面的典型案例通报,对张某进行警示教育,告知他一定要主动向组织讲清楚。

  随后,张某主动向组织说明了代收电费相关事实。在交代问题之前,就已让全校老师对发放的福利进行了清退,并于当天全部上缴到了县财政专户。

  看似“高明”的违规方式并没有换得“实惠”,而是换来了党纪问责的“板子”。5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某公司和我们学校签订的协议都是我私自保管,收缴的电费也一直存放在出纳潘某那里,我自认为很隐蔽,没有人发现,所以打起了歪主意……”张某懊悔地说。

  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兴安县纪委监委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县教育系统立行立改,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教育领域特点,扎实推进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月份以来,兴安县教育系统部署开展了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相继查处了县教育局韦某违规经商办企业、湘漓镇花桥中心小学赵某无发票报账等问题。截至目前,该县发现问题线索3件,追责问责5人,下发监察建议书1份,持续释放强烈信号,推动保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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