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驻在单位靶向发力、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扎实推进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坚决守牢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紧盯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整治全流程,督促驻在单位深化思想认识、主动担当履职,全面落实污染源整治、“三性”排查、补充监测等各项基础工作。通过列席专题会议、细化任务分工等方式,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先后督促驻在单位召开4次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建立定期研判、动态调度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二是强化跟踪问效。综合运用嵌入监督、一线督导、谈话提醒、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多种方式,全程跟踪整治进度、紧盯整改质效。深入兴安县、全州县等3个县开展蹲点督导,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督促驻在单位建立问题清单,细化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目前已推动18家“小散乱”企业完成分类整改,消除8个溶洞环境隐患;累计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份,整改函10份,约谈相关负责人6人次,辖区涉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三是严肃监督执纪。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政治监督有机结合,从查办的案件入手,深挖问题根源,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履职不力、作风不严等问题,对失职失责、纵容环境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干部纪律思想防线,同时督促驻在单位依规及时移送问题线索。以严实监督推动整治工作常态长效,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护航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