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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做实审理谈话 严把案件质量关

作者:蒋娟
来源:兴安县纪委监委
摘要:近年来,兴安县坚持“每案必谈、谈必见效”,将审理谈话从单纯的程序性环节转化为集教育、疏导、把关于一体的关键节点,切实筑牢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

  “通过审理谈话,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接受组织处理。”兴安县公安局干部易某在接受县纪委监委审理谈话后表示。

  起初,易某违纪案在移送审理时,审理人员得知易某在组织审查过程中态度消极、情绪激动,有意避重就轻、推脱工作失职责任。拿到案件后,审理室并未急于推进程序,而是梳理、补充完善案件证据,并结合案情和易某个人情况,细致制定谈话方案。谈话中,审理人员先让其充分表达情绪,再摆出证据驳回其申辩内容、讲清事实,最后结合党纪条款耐心疏导、阐明道理。最终,易某诚恳地接受处分决定。

  这是兴安县纪委监委以审理谈话为抓手提升案件质量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县坚持“每案必谈、谈必见效”,将审理谈话从单纯的程序性环节转化为集教育、疏导、把关于一体的关键节点,切实筑牢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

  做足谈前“功课”,把准谈话对象“脉搏”。 每次谈话前,审理人员会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并主动与审查调查人员对接,摸清被审查人在办案期间的态度变化、异议焦点、心理状态等情况。同时,通过查阅干部档案,了解其工作履历、家庭背景等情况,综合研判其心理预期和可能存在的思想顾虑。在此基础上,按照“一人一策”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提纲,明确谈话重点,确保谈话有的放矢、直抵人心。

  做实谈中“课堂”,让纪法教育入脑入心。 谈话过程中,审理人员不仅明确指出被审查人违反的具体党纪法规条款,更注重通过剖析类似案例,以案说纪、以案释法,把严肃的谈话现场变成一堂生动的纪法教育课。同时,充分保障被审查人的申辩权利,认真倾听其解释和说明。针对被审查人普遍关心的“我的问题性质是什么”“处分依据哪一条”“受处分后对晋升和家庭有无影响”等现实问题,逐一耐心解答,讲清违纪性质、适用条款及相关政策规定,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真正从内心深处认同组织、相信组织。

  此外,注重将审理谈话成果延伸至后续的教育帮扶环节,与组织、人事等部门联动,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帮助其重拾信心、轻装前行,推动实现“惩处有力度、教育有温度”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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