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这一主要职能定位,深入推进“两个保护”专项监督,督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完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体系。
近日,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结果揭晓,《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荣获提名奖,为广西本届推选活动中唯一获奖的地方性法规。
该《规定》全文仅8条,是“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范例。法规聚焦全市砂石土矿产资源无序开采、盗采滥挖等突出问题,精准划定禁采范围、明确禁止行为、压实监管职责、明晰法律责任,以极简条文筑牢非法采矿治理法治防线。
桂林作为世界闻名的风景旅游城市,喀斯特地貌独具特色。砂石土矿产资源无序开采不仅易破坏山体结构、影响自然景观,还可能引发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是长期困扰生态环境保护的难题。《规定》靶向施策、精准破题,用“小体量”立法实现“大管用”成效,为守护桂林青山绿水筑牢制度屏障。目前,全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规21部,其中11部涉及漓江与桂林山水保护,构建了特色鲜明的“两个保护”法规体系。
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法治属性,以有力监督保障立法精准科学、监督合法有效、履职为民务实。督促机关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法定履职工作,提升公职人员法治素养、依法办事能力。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严管与厚爱结合,依规推动问题整改、机制完善、作风提升,助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坚守法治底线、恪守清廉本色,推动地方民主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