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谈话提醒给我敲了警钟,今后工作中我一定引以为戒,严谨履职、务实为民。”近日,灌阳县灌阳镇某社区副主任周某某接受镇纪委谈话提醒后郑重表态。这是该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治未病”的生动实践。
灌阳县纪委监委严格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将“第一种形态”运用作为筑牢廉政防线的重要抓手,聚焦各岗位廉政风险点,做细做实日常监督,着力防范“小病”演变为“顽疾”,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氛围。
2025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5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03人次,占比达41.4%,充分彰显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鲜明导向。
为提升“第一种形态”运用的精准性与时效性,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监督效能,充分发挥党委(党组)近距离监督优势,将“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不同问题情形,该县纪委监委差异化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精准“问诊把脉”,帮助干部厘清问题、找准“病因”,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