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县湘漓镇一村委干部顾某在收到澄清正名函时表示:“感谢组织及时为我澄清事实,使我消除顾虑。今后我会更加坚守原则,积极主动为群众多谋事、干实事。”
“顾某利用权力给自己亲朋好友谋取低保补助金。”此前,兴安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后,及时开展核查。经调查核实,确认举报内容失实。为消除负面影响,县纪委监委以书面形式为顾某进行澄清正名。
兴安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澄清正名作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按照“谁核实、谁澄清”的原则,建立由承办部门申请、信访部门研判、委领导审批的闭环机制,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集体,综合问题性质、影响范围、本人意愿等因素,灵活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及时开展澄清正名,为担当实干者撑腰。
为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一人一策”定制回访方案,掌握被澄清对象思想动态与履职情况,引导其正确看待监督,激发干事热情。2025年,该县纪委监委已为6名受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依托“灵渠清风”线上平台与公开大接访等线下渠道,宣传信访举报政策法规,引导群众依规反映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不实举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