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组织部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后,立即启动联审程序,对拟任用干部廉政情况精准核查,如实出具意见回复。这是该县通过联审联查机制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的生动实践。
为夯实选人用人政治基础,该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专责,健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联审联查机制,由干部监督管理室统筹受理协调,书面征求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纪检监察等多部门意见,围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案件办理及党纪政务处分等关键环节开展“联合会诊”,经精准筛查、严格把关后形成全面客观的最终意见,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提供可靠廉政依据。
在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对问题线索在办或处分影响期内的干部,明确提出暂缓使用意见;对处分影响期满、表现突出的干部,客观给出使用建议,既维护纪律刚性,又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同时,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决抵制说情干预等行为,落实“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导致意见失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2025年以来,兴安县已累计对119批次4826人次、40个集体出具廉政意见,其中对12人次提出暂缓或否定意见,以严格把关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