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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一线丨漏洞百出的“主动交代”

作者:潘攀 滕春香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摘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纪委监委到该县交通运输局召开警示教育会,在通报该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万某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基础上,严明纪律要求,督促犯错干部主动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

  “一次心存侥幸,终身后悔莫及。如果交代问题不实不全,必然经不起调查核实……”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纪委监委到该县交通运输局召开警示教育会,在通报该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万某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基础上,严明纪律要求,督促犯错干部主动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

  此前,万某在参加资源县委原书记韦绍艺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会后,主动到县纪委监委说明了其收受私人企业主曹某200万元现金的情况,并强调是其老家宅基地拆迁安置房的回购款。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进行核查。

  “我积极响应号召,主动配合搬迁安排,听说曹某愿意回购安置房,我就跟他联系了,我们还私下签了回购合同。”初核谈话时,万某回答。

  当被问及合同去向时,万某含糊其词,一会儿说合同放在家里一会儿又说合同遗失,还表示自己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却对实质性问题闭口不谈。

  为打破谈话僵局,核查组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发现万某与曹某私下签订回购合同的方式不但不符合政府对拆迁安置房回购程序的规定,且回购价格为每平方米1.2万元,远高于市场价格8500元。

  “曹某是工程建设公司股东,为何还要私下购买你的安置房?”“回购安置房为何不走政府规定流程,而是私下现金交易?”核查组工作人员收集到相关证据后,找到万某谈话。

  面对工作人员抛出的疑问,万某始终给不出合理的解释。

  万某以为通过“虚假交代”便可以瞒天过海、金蝉脱壳,殊不知曹某在被桂林市雁山区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期间,早已清楚地交代了其给予万某200万元“好处费”的原委。

  在铁证面前,万某不得不承认问题:“在实施资源县国道G241梅溪至资源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工程建设项目中,我利用职权帮助曹某承揽工程,并收取好处费200万元。为逃避组织审查调查,我虚构了曹某回购我老家宅基地拆迁安置房并支付回购款的‘假象’。”

  针对万某耍“小聪明”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情况,资源县纪委监委最终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间,工作人员通过梳理该县交通运输局历年来实施项目的相关台账、找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及相关工程项目的承办人进行问话调查等方式查找问题线索,不断循线深挖,还查清了万某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经查实,在2014年至2022年期间,万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和项目资金申报上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近700万元等情况。最终,万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案违纪违法款项被依法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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