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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桂林市纪委监委
摘要:桂林市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桂林市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市纪委监委接受市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市委巡察办是市委工作机关,作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正处级,设在市纪委;市委巡察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桂林廉政教育中心和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管理中心(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数字化信息中心)为二层事业单位。 

  (一)市纪委监委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领导下,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8.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直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有关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委巡察办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决议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2.向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3.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4.承担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5.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6.配合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7.对全市巡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8.完成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委巡察组主要职责:

  1.按照《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巡察。

  2.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方式权限开展巡察了解工作,发现突出问题。

  3.向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

  4.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会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

  5.对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处置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6.负责联系指导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会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县(市、区)巡察工作情况。

  7.办理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桂林廉政教育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2.负责廉政教育基地的日常运行维护、廉政教育宣教、讲解等工作,提供廉政教育宣教、讲解等培训。

  3.负责反腐倡廉网络舆情预防、监控、处置等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4.负责党风廉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桂林清廉网、市纪委监委举报网站的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协助做好网络举报工作。

  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反腐倡廉音像广电、网络宣教、刊物征订以及编印资料等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管理中心(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数字化信息中心)职责:

  1.承担我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点的日常管理和相关事务性工作。

  2.负责办案点数字化信息建设。

  3.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纪委与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设22个内设机构以及机关党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设在市纪委。市纪委监委二层事业单位2个:桂林廉政教育中心是市纪委监委管理的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管理中心(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数字化信息中心)是市纪委监委管理的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

  (一)市纪委监委本级内设科室23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技术信息保障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监督检查室、第八监督检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第十审查调查室、第十一审查调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

  (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2个科室:综合科、联络督查科。根据市编〔2018〕14号文件共设六个市委巡察组:市委第一巡察组、市委第二巡察组、市委第三巡察组、市委第四巡察组、市委第五巡察组、市委第六巡察组。

  (三)桂林廉政教育中心内设3个科室:综合部、讲解部、舆情信息部。

  (四)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管理中心(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数字化信息中心)没有内设科室。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1.根据市办发〔2019〕44号文件,市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119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1名。在职在编123人、离休2人、退休63人。

  2.根据市编〔2017〕1号文件和市编〔2019〕9号文件,市委巡察办和巡察组行政编制38名。在职在编28人。

  3.根据市编〔2019〕47号文件,桂林廉政教育中心编制22名。在职在编14人。

  4.根据市编〔2019〕48号文件,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管理中心(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数字化信息中心)编制15名。在职在编9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监督体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桂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长效机制,紧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等重大决策,围绕推进工业振兴、乡村振兴、加快国际旅游胜地升级发展、统筹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保障人民健康及常态化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落实落细,为我市建设经济强市、文旅强市、生态桂林、健康桂林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二、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战略目标。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加大供销系统、政法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和金融企业等腐败惩治力度。创新方法载体,建立健全“三不”一体贯通制度机制,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

  三、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营造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精准施治,严防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持续深化纠“四风”树新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作风养成,督促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有关规定,严格管好家属子女、严格家教家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四、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聚焦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就业创业、养老社保、生态环保、防灾救灾、安全生产、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

  五、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压紧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建设,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强化对党风廉政意见的审核把关,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行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规范问责,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党员和公职人员权利,积极开展澄清正名,严查诬告陷害行为,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六、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有效性。发挥改革先导、突破、创立作用,一体深化“三项改革”,推动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出)机构领导的具体化制度化,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持续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持续拓展巩固制度建设年活动成果,完善反腐败协作机制。

  七、强化市县巡察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认真抓好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和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桂林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全面完成市县巡察全覆盖任务,强化对县(市、区)巡察工作指导督导,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巡察与纪检监察监督统筹衔接,与组织、政法、审计、财会、统计、群众等监督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八、适应新时代新阶段新要求,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选优配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健全干部培养选拔考核评价体系,深化全员培训,坚定斗争意志,增强斗争本领。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持续整治“灯下黑”,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队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7,491.59万元,同比增加549.54万元,增长7.92%,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经费拨款4,991.59万元,占总预算的66.63%,同比增加549.54万元,增长12.37%;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500.00万元,占总预算的33.37%,同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7,491.59万元,同比增加549.54万元,增长7.92%,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经费拨款4,991.59万元,占总预算的66.63%,同比增加549.54万元,增长12.37%;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500.00万元,占总预算的33.37%,同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78.07万元,占总预算的85.14%,同比增加299.50万元,增长4.9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81万元,占总预算的7.47%,同比增加178.70万元,增长46.89%;

  (3)卫生健康支出299.71万元,占总预算的4.00%,同比增加33.66万元,增长12.65%;

  (4)农林水支出20.00万元,占总预算的0.27%,同比增长10.00万元,增长100.00%;

  (5)住房保障支出234.00万元,占总预算的3.12%,同比增加27.69万元,增长13.42%。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547.32万元,占总预算的47.35%,同比增加466.02万元,增长15.1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71.1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3.76%,同比增加525.45万元,增长21.48%;商品和服务支出478.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3.49%,同比减少44.65万元,下降8.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75%,同比减少14.78万元,下降13.14%。

  (2)项目支出预算3,944.27万元,占总预算的55.65%,同比增加83.52万元,增长2.1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42%,同比减少14.91万元,下降47.47%;商品和服务支出3,717.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4.25%,同比增加120.66万元,增长3.35%;资本性支出209.00万元,占总预算的5.30%,同比减少23.35万元,下降10.0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491.59万元,同比增加549.54万元,增长7.92%,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经费拨款4,991.59万元,占总预算的66.63%,同比增加549.54万元,增长12.37%;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500.00万元,占总预算的33.37%,同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491.59万元,同比增加549.54万元,增长7.92%,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经费拨款4,991.59万元,占总预算的66.63%,同比增加549.54万元,增长12.37%;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500.00万元,占总预算的33.37%,同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491.59万元,同比增加549.54万元,增长7.9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78.07万元,占总预算的85.14%,同比增加299.50万元,增长4.9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81万元,占总预算的7.47%,同比增加178.70万元,增长46.89%;

  (3)卫生健康支出299.71万元,占总预算的4.00%,同比增加33.66万元,增长12.65%;

  (4)农林水支出20.00万元,占总预算的0.27%,同比增长10.00万元,增长100.00%;

  (5)住房保障支出234.00万元,占总预算的3.12%,同比增加27.69万元,增长13.42%。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547.32万元,占总预算的47.35%,同比增加466.02万元,增长15.1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71.1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3.76%,同比增加525.45万元,增长21.48%;商品和服务支出478.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3.49%,同比减少44.65万元,下降8.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75%,同比减少14.78万元,下降13.14%。

  (2)项目支出预算3,944.27万元,占总预算的55.65%,同比增加83.52万元,增长2.1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42%,同比减少14.91万元,下降47.47%;商品和服务支出3,717.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4.25%,同比增加120.66万元,增长3.35%;资本性支出209.00万元,占总预算的5.30%,同比减少23.35万元,下降10.05%。

  (四)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和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3,547.32万元,占总预算的47.35%,同比增加466.02万元,增长15.1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71.1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3.76%,同比增加525.45万元,增长21.48%;商品和服务支出478.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3.49%,同比减少44.65万元,下降8.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75%,同比减少14.78万元,下降13.14%。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预算为136.75万元,同比增加24.72万元,增长22.07%,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培训费有所增加,详细如下:

  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7.45万元,同比减少6.53万元,下降12.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4.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1)公务接待费14.96万元,同比减少4.82万元,下降24.37%。减少的原因一是根据市财预〔2020〕45号的指示精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二是疫情期间,公务接待的组织效率有所提高。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9万元,同比减少1.71万元,下降5.00%。减少的原因是根据市财预〔2020〕45号的指示精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

  2.会议费预算合计36.41万元,同比减少1.95万元,下降5.08%。减少的原因是根据市财预〔2020〕45号的指示精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会议费有所减少。

  3.培训费预算合计52.89万元,同比增加33.20万元,增长168.61%。增加的原因是2021年度为换届年,因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换岗,新任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职工人数大幅增加,预计2021年度培训班数量、类型及人次大幅增加,所需的培训经费相应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预算为136.75万元,同比增加24.72万元,增长22.07%,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培训费有所增加,详细如下:

  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7.45万元,同比减少6.53万元,下降12.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4.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1)公务接待费14.96万元,同比减少4.82万元,下降24.37%。减少的原因一是根据市财预〔2020〕45号的指示精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二是疫情期间,公务接待的组织效率有所提高。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9万元,同比减少1.71万元,下降5.00%。减少的原因是根据市财预〔2020〕45号的指示精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

  2.会议费预算合计36.41万元,同比减少1.95万元,下降5.08%。减少的原因是根据市财预〔2020〕45号的指示精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会议费有所减少。

  3.培训费预算合计52.89万元,同比增加33.20万元,增长168.61%。增加的原因是2021年度为换届年,因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换岗,新任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职工人数大幅增加,预计2021年度培训班数量、类型及人次大幅增加,所需的培训经费相应增多。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491.59万元,同比增加549.54万元,增长7.92%,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定额标准的提高;二是本部门人员数量的增加。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673.36万元,同比增加487.58万元,增长22.31%;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00万元,同比减少604.24万元,下降16.67%;设备购置支出140.00万元,同比减少40.00万元,下降22.22%;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支出1,489.40万元,同比增加703.21万元,增长89.45%;对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69.00万元,同比增16.65万元,增长31.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71万元,同比减少14.78万元,下降13.14%;其他支出1.12万元,同比增加1.12万元,增长100.00%。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00万元,同比减少604.24万元,下降16.67%,明细如下:办公经费 2,780.53万元、会议费35.95万元、培训费52.30万元、委托业务费20.19万元、公务接待费14.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9万元、维修(护)费5.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9.46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200.52万元,同比减少64.33万元,下降24.29%。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网上商城采购109.50万元,分散采购91.0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原值总计1387,92万元,其中:其中办公设备等资产原值1,031.36万元;交通工具资产原值356.56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12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指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五、“三公”经费:指桂林市纪委监委(部门)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

 

附: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秀峰区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桂林廉政教育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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