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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精准监督 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走深走实

来源: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今年以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立足职责守护桂林山清水秀,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今年以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立足职责守护桂林山清水秀,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聚焦“关键少数”,压紧压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巡视组反馈指出的问题清单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实行党组“主体整改”和纪检监察组“监督整改”双清单管理,着力压实主体责任并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驻在单位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落实,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了3个问题9项具体整改任务的牵头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确保压力传导到神经末梢。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表》,将2020年以来上级巡视巡察、环保督查等对驻在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内容是否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等纳入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内容,并要求驻在单位每季度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纪检监察组备案,截至目前,3个反馈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其中的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6项、基本完成3项。

  聚焦重点问题,整改监督精准聚焦。一是持续深化政治监督。把中央、自治区巡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漓江全流域保护治理情况纳入政治监督重点工作清单,并细化5项具体任务,每季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12个,发送整改函4份。二是巡视、督查相互融合监督。针对自治区巡视反馈存在中央环保督察及 “回头看”整改未完成的问题,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嵌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桂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专项督导工作方案》,抽调纪检监察、生态环境、绩效督查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成立7个督导检查组,1个综合协调组,重点对2016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380件群众举报件的责任单位责任压实情况、整改工作进展、验收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着力排查责任落实推诿扯皮、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重点问题专项监督。针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较低的问题,协助驻在部门制定《关于对桂林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送审稿)》,重点对2018年以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管理、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开展专项督导。目前,已对驻在单位2020-2021年度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摸排梳理,涉及项目15个、资金8524万元。

  在日常监督上集中发力。一是全过程动态监督。围绕各类巡视反馈整改问题,结合驻在部门的具体工作实际,把巡视整改监督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范围,紧盯整改准备和集中推进两个重要环节,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参加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座谈会、查阅资料在推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共听取汇报4次,检查资料20余次,督促制定《漓江城区段支流水质监测方案》《关于印发<桂林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制度3项。二是精准有效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巡视、督查整改进度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开展约谈提醒,逐一压实巡视、督查整改直接责任,共对资源县、灵川县生态环境局开展集体约谈2场33人次,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3人次,批评教育2人。三是全方位跟进监督。采取室组联动检查、与驻在单位纪委联合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结合巡视、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多次重点对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着力查找执法主体落实不力、监管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目前,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5次,发现并督促整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7个,并责令对口业务部门对弄虚作假、未能达到管理维护要求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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