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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前移监督关口列席审判委员会,嵌入式监督筑牢廉政“防火墙”

来源: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摘要: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主动邀请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部分重大、疑难、复杂以及新类型案件的审判委员会会议,从“三个方面”靠前加强监督,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案件审判的核心环节,大大加强了法院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取得较好的效果。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员额法官办案的自由裁量权突然增大,廉政风险防控任务越来越重。对此,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主动邀请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部分重大、疑难、复杂以及新类型案件的审判委员会会议,从“三个方面”靠前加强监督,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案件审判的核心环节,大大加强了法院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是靠前监督政治纪律。加强对审判委员会委员、承办案件法官的政治纪律进行监督,确保办案法官讲政治、守规矩,特别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加强对审判权力阳光运行的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案件承办部门的案件“提交权”、“复议权”,“表决权”,会议主持人的案件“中止权”等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审判委员会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做到民主与集中统一。加强对重大案件特别是对上级机关指定办理、性质恶劣、社会影响面大等复杂疑难案件的政治纪律进行监督,确保审判委员会工作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能在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安全团结等大局上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全程监督审判程序。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审判会议时,不对案件审判的业务问题进行表态发言,重点在审判工作程序上进行监督。主要监督审判过程中落实《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情况,合议庭和各相关部门执行审判委员会决议情况,案件承办部门或个人是否擅自违规改变决议内容或者拖延执行等情况;需要复议或再审的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程序报批,并提交再审情况;被中止案件,完善证据材料后按规定重新启动审判工作等情况。对由审判委员会认定的工作中存在瑕疵问题,及时找相关人员提醒谈话,督促整改;对重大工作失误,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下发监察建议书,责令整改问题。

  三是重点监督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对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履职过程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纪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法干预、过问、插手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予以记录,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情节较重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加强对因依法履职遭受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帮助审判委员会委员澄清事实真相,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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