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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部门联动对“公职老赖”亮剑

作者:张波 徐开萍
来源:永福县纪委监委
摘要:公职人员(党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形象,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法官你好,我们是永福县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想排查一下失信人员中是否有公职人员,请协助提供一下他们的相关材料。”永福县纪委监委核查组到县人民法院排查失信人员的问题线索。

  根据县人民法院提供的信息,永福县纪委监委排查出公职人员廖某某因妻子许某投资酒店经营需要资金,通过某公司法人代表余某某向银行申请贷款550万元,并由第三方融资担保公司作担保,同时廖某某夫妻以其两人信用及其所经营酒店提供反担保获得部分贷款。后因余某某、廖某某夫妻二人逾期未归还贷款,导致第三方融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向银行代偿全部欠款。2019年6月,融资担保公司将廖某某夫妻起诉至县人民法院,经调解,协议由廖某某夫妻二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因廖某某夫妻二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2月,该两人被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县纪委监委核查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对基础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制定谈话提纲,通知当事人到县纪委监委进行核实,问清欠款情况、欠款不还的原因及还款意向,并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

  “现在法院已将你列为失信人员,如果你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你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将会受到纪律处分。”核查组人员对当事人说道。

  “我想还啊,但是没钱,怎么还?”当事人表现出对还款的积极性不是很高。

  谈话后,当事人依然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表现,县纪委监委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处分。目前,法院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对当事人的自建房进行司法拍卖,每月从当事人的工资中扣除还款部分,直至还清欠款。

  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服务好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县纪委监委对公职人员的“老赖”行为“零容忍”。通过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信息联动,定期开展排查工作,逐一从失信人员中甄别排查出失信公职人员和党员。对于恶意失信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县纪委监委在社会上和党内给予双重惩戒和曝光。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县纪委监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据统计,从2021年初至今,县纪委监委已排查了415名失信人员,发现有9名失信公职人员和党员,已分别对其予以党纪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和党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形象,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失信公职人员和党员的查处力度,维护好社会的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县纪委监委相关领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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