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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织密“两个保护”责任网 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来源:灵川县纪委监委
摘要:2022年以来,漓江灵川段市控断面、青狮潭水库出水口、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全县遥感监测森林覆盖率达76 5%,环境空气优良率达100%。

  灵川县始终把“两个保护”当做重要的政治任务,通过“三强化”不断压实“两个保护”责任,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2022年以来,漓江灵川段市控断面、青狮潭水库出水口、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全县遥感监测森林覆盖率达76.5%,环境空气优良率达100%。

  强化“上下一体”的网格化治理体系。实行“一把手”工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从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统筹推进“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县委常委会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以来先后召开漓江保护、小水电整治、非法盗采山砂等大大小小的专项整治会议17次。完善专项监管机制,县级设立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和执法监察大队,落实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乡镇设立大圩镇、灵川镇、潮田乡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所和执法监察中队,全面加强漓江保护监管力量。县公安局挂牌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大队,14个乡镇派出所挂牌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中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全县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立刑事案件42起,侦破37起,破案率为88%,取保候审28人,逮捕2人,移送起诉16人。打通环境保护的神经末梢,今年4月顺利完成全县154个村委(社区)驻村辅警的公开招聘、派驻工作,共招聘专职驻村(社区)辅警154名,落实工资待遇、交通工具、服装装备等预算经费780余万元,充分发挥“一村一辅警”人熟、地熟、懂法律、懂政策的优势和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今年4月以来,驻村辅警开展生态环境巡查2932次,上报生态环境信息1261条。完善信息收集和举报奖励制度,在每个自然村安排信息员,分为“明线”和“暗线”,通过微信、电话及时收集各类违法信息,信息员每人每年落实200元通讯补贴。对于群众和信息员举报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给予首次举报人奖励500元。

  强化“左右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通常涉及多个部门,容易存在权责交叉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灵川县在项目落户时实行联合审批制,招商、环保、林业等部门会同项目业主现场就项目可行性、环保等情况交换意见,在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严把环保入口关。在日常监管中,构建联合巡查和联合执法体系,由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每个单位抽调1-2人专职开展日常巡查和查处、取缔工作。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巡查27次268人、联合执法9次。同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边界清晰地执法职责体系,实现行业监管责任与综合执法责任依法区分、有效衔接。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件82起,行政处罚82人,罚款165万元。

  强化“奖惩并重”的督查问效制度。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县委、县政府与18个部门12个乡镇签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状》。用好绩效考评的“指挥棒”。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两委”干部绩效考核范围,每个村委安排1名定工干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财政统筹158万元,在村委原来固定绩效奖励的基础上,对工作完成好的,每个村委每年奖励1万元的专项经费;工作完成不好的,倒扣村委干部绩效。“问诊把脉”增强督导实效。将“两个保护”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纳入每年的《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今年以来,纪检监察、督查绩效、生态环保等部门共开展督查暗访5次。强化专项监督的“利剑”作用。制定《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污染生态环境、违法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专项监督的方案》,以三个协作区为单位成立三个线索处置组,开展有关问题大起底、大核查,对1人予以批评教育,2人诫勉谈话,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另有2名党员干部、1个村委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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