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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 《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

作者:刘艳 周杰林 邓荣
来源:永福县纪委监委
摘要:永福县纪委监委机关把深入学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近日,中央纪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办法》的发布,对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永福县纪委监委机关把深入学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安排,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支部党小组交流学、网络平台个人学等多种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交流,逐条逐项对照《办法》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办法》划定了线索甄别、筛选的标准,规范了筛选流程,有效避免线索处置中谈话函询过多过频影响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周杰林认为,《办法》作为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专门文件,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把近年来问题线索管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总结提炼上升为制度,有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在该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的第15期“业务大讲堂”上,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办法》,并结合自身工作和学习实际,畅谈学习体会。该县监委委员刘艳表示,要立足职能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办法》,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和理解,提高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质效,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效能。

  “《办法》的出台,强化了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明确了不同来源和不同情形下问题线索流转的时限和路径规则,特别是细化了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时限要求。”该县龙江乡纪委书记邓荣表示,《办法》规范了跨地区跨部门线索移交路径,以便于对照执行、减轻协调成本、提高流转效率、增强保密效果。

  “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更好地把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治理效能。”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李继宏说,《办法》作为党内法规,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问题线索的基本遵循,对问题线索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明确和规范,对问题线索归口受理、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及时办理、定期清理、安全保密等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问题线索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永福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加强委领导联系指导、“业务大讲堂”全员培训等形式,将学习贯彻落实《办法》同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监察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对标对表《办法》规定,不断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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