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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巡纪”联动协作 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作者:吕萍 廖红玉
来源:永福县纪委监委
摘要:近年来,永福县制定了《永福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规范巡察期间立行立改工作的意见》等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沟通协调、成果运用协作、巡察整改监督五项工作机制,强化“巡前、巡中、巡后”全链条深度融合,促进“巡纪”联动,提升巡察质效。

  “现在我向大家通报一下本轮巡察涉及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的情况……”在十五届县委第三轮巡察情况通报会上,县纪检监察机关向县委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党组织相关情况,通过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近年来,永福县制定了《永福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规范巡察期间立行立改工作的意见》等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沟通协调、成果运用协作、巡察整改监督五项工作机制,强化“巡前、巡中、巡后”全链条深度融合,促进“巡纪”联动,提升巡察质效。

  巡前,永福县委巡察办精心谋划,运用人员选派和情况通报机制做好巡前准备。

  “我们选派了19名业务熟、干劲足的优秀干部参加本轮巡察……”永福县委巡察办主任介绍道。为提升巡察工作专业水平,该县建立健全了人员派选机制,设立“巡察人才库”,将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业务的优秀干部纳入人才库动态管理,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副科级干部参加巡察,不断优化兼职干部选配,增强巡察“原动力”。目前已储备组长10名、副组长20名、巡察骨干170余名。

  在每轮巡察进驻前,县委巡察办严格执行情况通报机制,函请县纪委监委机关相关股室向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党组织相关情况。通报该党组织政治生态、有关举报以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必要时进行多次书面或者面对面交流沟通,从而精准锁定问题,靶向出击。

  “村干部未按照要求值班,不应当被当做问题线索移交,应归于立行立改问题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办对巡察中发现的某乡镇村干部不正常履行值班责任的问题是否应该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牵头组织县纪委监委相关股室和巡察组进行交流探讨。

  巡中,用好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线索研判。巡察组就重要问题线索研判、重要政策适用等与对应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进行咨询、听取相关室主要负责人意见,形成巡察和纪委监委的联动协作。

  在巡后,通过建立健全成果运用和落实整改机制,“巡纪”联动,深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县委巡察机构及时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并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通报,移交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加强跟踪,督促日常监督,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做好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和移交线索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永福县委巡察办在十五届县委巡察期间,通过“巡纪”联动机制,移交线索52条,转立案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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