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吴某某同志曾受到批评教育处理;未发现韦某某同志有违纪违法行为和不廉洁行为……”日前,在收到荔浦市委组织部的廉政意见征求函后,荔浦市纪委监委经过严格把关和层层审核后及时形成廉政意见并进行了回复。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在遏制带病提拔、带病评先评优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近年来,荔浦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责职能,坚持把廉政意见回复作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重要抓手,从严从实把好廉政意见回复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了坚实纪律保障。
“廉政意见复函虽是短短几句话,实则是通过我们相关室组联动核查对相关对象进行全面政治体检的集中体现。”荔浦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表示。
为防止在审核把关中出现“真空地带”。荔浦市纪委监委实施“牵头+联动”审核机制,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室、信访室等相关室联动,围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核查、立案查处等方面向相关室征求书面意见,通过多维比较和交叉验证,形成精准全面的廉政鉴定意见,确保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画像”,有效阻断“带病流动”“带病提拔”“带病表彰”等风险。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选人用人的一道重要关口。在廉政审核工作中,荔浦市纪委监委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构建起“具体承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协管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完整责任链条,明确审核各环节岗位责任,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出现的失真失准问题,均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切实筑牢廉政审核的纪律防线。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质量,确保廉政意见回复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荔浦市纪委监委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并进行定期修订,明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来函要求、事项范围、职责分工、规范回复等内容,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范围及口径,为选人用人提供精准“画像”,坚决把“廉政病变”“政治病灶”挡在“门外”。
据悉,今年以来,荔浦市纪委监委共回复廉政意见103批次1795人次,提出否定性或者其他意见3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