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未发现张某在党风廉政方面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近日,兴安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组织部发来的征求某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函后,迅速启动联审程序,对被征求意见人员廉政情况严格“把脉”,如实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是防止党员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带病上岗”的关键环节,也是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兴安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把好党风廉政审查关口,对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关键环节进行“政治体检”,营造风清气正、纪律严明的选人用人环境。
为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精准性和规范性,该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联审联查工作机制,由干部监督管理室统一受理相关函件、统筹协调审核流程,书面向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征求意见,重点围绕被征求对象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反映、案件办理和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进行“联合会诊”,在精准筛查、严格把关后形成综合审核结论,确保每份回复意见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
在从严审核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注重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区分不同情形妥善处置,对有问题线索正在办理或尚在处分影响期的干部,提出暂缓意见;对处分影响期已满、表现突出的干部,客观提出使用建议,既维护纪律严肃性,又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此外,高度重视审核过程的纪律性与保密性,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保密相关规定,坚决抵制在审核过程中打听情况、过问干预、说情打招呼等行为,确保审核工作独立、公正开展。同时压实审核责任,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如实回复意见、不按有关规定审查,甚至弄虚作假、隐瞒或夸大事实,造成回复意见失实失准的,严肃追责问责。
今年以来,已对24批次4094人次28个集体在干部提拔、评先评优等方面出具廉政意见,其中提出暂缓或否定意见14人次,不断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